一、支持对象
(一)科创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、高管、员工骨干,以及存量法人股东,参与股权激励、定向增发、改制,以及企业管理层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标的企业股份等股权融资行为。
(二)PE基金的基金管理人(GP)发起设立基金的股权融资行为;承接基金中政府引导基金或其他有限合伙人(LP)退出份额的股权融资行为;投资项目经理、有限合伙人(LP)跟投股权融资行为,以及在向基金缴纳募资款时临时过桥融资行为。
二、授信方案
(一)贷款金额
单个借款人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,并且不超过借款人参与相关股权融资总金额的60%。单个科创企业及PE基金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。
(二)贷款期限
基金有限合伙人(LP)过桥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,其他贷款最长期限3-5年。
(三)担保方式
1、贷款金额50万元(含)以下的,个人借款人由配偶或第三方个人提供保证担保;企业借款人由实际控制人+配偶或第三方个人提供保证担保;
2、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,提供房产抵押担保;抵押率超过70%的,再增加股权融资获得的全部股权质押担保。
(四)还款方式
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,还本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;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,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‰。
(详情请咨询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会员服务部张志群,电话:021-63177069)